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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公开招标项目,评审专家评审错误且影响结果,怎么办?
答:需要区分评审错误类型。若属于87号令六十四条的四种情形,评标报告签署后,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。若重新评审改变结果,须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。
若不属于87号令六十四条的四种情形不得重新评审,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但若采购合同已履行,则不得重新组建。
需注意,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评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及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。